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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六个严格”规范屠宰企业行为
作者:曹永辉 来源:涟源市畜牧水产局 发布时间:2018-06-18

近期,涟源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在监督检查时要求全市屠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个严格”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真正吃上放心肉”。

(一)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要求屠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要求屠宰生猪

(二)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要求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做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三)严格落实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屠宰企业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定点屠宰管理办。

(四)严格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要求屠宰企业不断完善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扎实做好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台账,保证上市内肉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执行生猪代宰收费标准。要求屠宰企业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代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规范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进厂验收、生猪停食静养和屠宰检疫申报、违禁药物(“瘦肉精”等)检测、屠宰车间管理、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卫生管理、证章管理、统计数据报送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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