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农医发〔2016〕35号)摘要:
一、调整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国家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不实施强制免疫政策,由国家制定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开展防治工作。”
二、优化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原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调整为动物防疫补助,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施养殖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我省暂缓执行)。“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