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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作者: 来源:mobile.288-365 发布时间:2016-10-20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农医发〔201635号)摘要:

  一、调整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国家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不实施强制免疫政策,由国家制定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开展防治工作。

  二、优化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原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调整为动物防疫补助,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施养殖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我省暂缓执行)。“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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